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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动力市场罚款规定

1998-08-29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违规内容罚款数额(人民币)

新建单位在筹备建立期间,未经批准擅自招聘人员

2000—10000元

招聘失业人员和初次就业人员,未按期办理备案手续

2000元以下

用人单位提供虚假用人信息,向求职者

2000—10000元,

收取费用,以招聘为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

并没收违法所得

未取得《许可证》从事职业介绍活动

10000—50000元,并没收违法所得

《许可证》变更未办理手续2000—10000元

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举办2000—10000元,

各类职业招聘洽谈会

并没收违法所得,严重者吊销《许可证》

未经有关部门批准,通过新闻媒体刊登、2000元以下

播放招聘洽谈会启事

职业介绍机构超许可范围经营、提供虚假信息、

2000—10000元,

作虚假承诺、擅自设置收费项目、提高收费标准,

并没收违法所得,

出租、出借、转让、涂改《许可证》严重者吊销《许可证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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